策略股 四部门: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发布日期:2024-08-30 07:28    点击次数:183

  中新经纬6月25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25日消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央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支持范围上,《通知》称,经营主体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备选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协商确定。

  贴息标准上,《通知》明确,银行向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期限条件上,《通知》称,在《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印发之日(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的,可享受贴息政策。结合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额度使用情况,可视情延长政策实施期限。

  《通知》提到,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设备更新贷款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监督管理方面,《通知》明确,确保专款专用;压实各方责任;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通知》还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本年度贴息资金需求申请报告及测算表报财政部策略股,财政部根据预算安排和各地报送的申请情况,预拨贴息资金并在下一年度统一结算。(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