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杠杆配资 专访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破除网络招聘歧视 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
发布日期:2024-07-26 21:53    点击次数:138

  《个人信息保护法》、新《妇女权益保障法》……随着检察公益诉讼条款被写进更多的法律重庆杠杆配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不断扩展。

  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去年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情况。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万件。

  公益诉讼检察逐渐涉及生产生活的各方面。针对反垄断、个人信息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新领域新业态问题,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将如何发挥其作用?未来,检察公益诉讼思路又是怎样的?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带着这些问题,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

  推进反垄断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维护互联网、医药等民生保障领域公平竞争

  《21世纪》:公益检察制度自确立以来备受关注,也取得了亮眼成绩。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亦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目前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进展如何,还有哪些难点?

  徐向春:目前,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工作驶入快车道,取得了重大阶段性进展。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检察公益诉讼法列为预备审议项目,所有相关工作都在抓紧推进中。

  《21世纪》:去年最高检下发了《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其中提及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推动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检察机关将如何推进反垄断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徐向春: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公益诉讼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加强对下指导,出台办案提示。最高检于2022年、2024年先后下发工作提示和反垄断领域常见监督点办案提示,指导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二是指导各地积极推进反垄断领域案件办理。上海开展了反垄断检察公益诉讼的课题研究,办理了黄浦区卫健委行政垄断案;山东菏泽市院办理了督促整治共享单车垄断经营案。三是加强互联网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指导贵州黔西检察机关对某互联网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工作。一是加强案件线索研判,广泛收集反垄断领域线索,采取交办、集中办理等方式分解任务。二是立办一批反垄断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最高检、省级院带头办案,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在互联网、公共事业、医药等民生保障领域加强反垄断监督。三是探索开展反垄断行政公益诉讼,对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四是健全反垄断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与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专业咨询等方面配合协作。五是发布一批反垄断领域典型案例,为各地依法规范办案提供参考借鉴。

  关注妇女平等就业权,以参考案例为权益保障提供指引

  《21世纪》:2023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目前检察机关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做了哪些部署?

  徐向春: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我们的工作部署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加强顶层设计和对下指导。2023年,最高检下发一份工作通知、两份专门提示及一批妇女权益保障参考案例,对检察机关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引。最高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制度文本。

  其次是强化精准监督和特殊保护。加强对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健康权、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保障;加强弱势或困难妇女群体权益保障,针对精神卫生医疗等机构未充分保障精神障碍妇女合法权益、村规民约侵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有效监督;加强其他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对公共场所未合理配置母婴设施、医疗美容行业违法违规经营等情形进行整治。

  此外,还有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推动诉源治理。通过构建妇女权益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建成检察公益诉讼大数据智能服务平台、研发涉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监督模型等方式,以“公益诉讼+数字检察”赋能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21世纪》: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性别歧视、妇女人格权侵犯往往隐藏在算法等数字规则中,检察机关将如何发挥能动性,维护网络空间的妇女权益?

  徐向春:首先是聚焦招聘网站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针对各类招聘网站部分招聘广告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对用人单位及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企业依法监管纠正。比如,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针对辖区21家用人单位在多个本地网络招聘平台违规发布“限男性”等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招聘信息的情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人社部门对网络招聘平台依法监管,发现并督促同类问题的271家用人单位整改。

  其次是推动大数据和科技手段在办案中的深度运用。我们引导办案人员树立大数据思维,加大数字检察工作力度。通过构建大数据智能服务平台、研发监督模型等方式,提升线索发现能力。比如,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院开发“网络招聘就业歧视数据模型”,对微信公众号、网络招聘服务平台中存在就业歧视信息的情形进行研判分析。

  此外,我们还采取了多项举措,助推网络空间治理。我们持续扩大“益心为公”志愿者云平台影响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发挥其在高质效办案中的助力作用。在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办理的电竞剧本娱乐场所侵害妇女人格权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邀请志愿者参与办案和整改评估,提升办案的质效。各地检察机关与网信、公安、工信、妇联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针对网络空间损害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精准监督。

  调查取证方式、公益诉讼规则需深化研究

  《21世纪》:《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确检察机关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加强了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规制。《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地以来,检察机关都做了哪些工作?从案件办理情况来看,该领域的公益诉讼还存在哪些难点,将采取哪些措施疏通?

  徐向春: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重点难点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最高检下发专项通知,明确对敏感个人信息、特定群体的个人信息、重点领域处理的个人信息,以及100万人以上的大规模个人信息进行重点保护。二是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截至2023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3万余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7000余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00余件。主要关注市场主体违规收集公民个人信息、重点行业泄露信息、政府部门公开信息保护等问题。三是适时发布典型案例。截至目前,最高检已公开发布两批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四是注重协作共赢,形成保护合力。各地检察机关在最高检的指导下,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公开听证、整改评估,邀请公益志愿者提供损害线索,与行政机关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

  从司法实践看,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首先是公益损害认定难。实践中,个人信息民事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标准不明确,难以确认违法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赔偿责任难以客观全面认定。其次是调查取证难。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涉及高新科技,具有隐蔽性和专业性,难以准确查证违法所得,调查取证难度大。最后是制度供给不足,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规范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的国家标准,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涉及对象多、领域广,面临“九龙治水”的问题。总体来看,仍需各方强化协同配合。

  未来,最高检将持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从五个方面重点推进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一是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将敏感个人信息保护作为办案重点,扩大办案规模。加大力度办理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典型案件,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二是加强对该领域制度漏洞等源头性问题分析,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强化诉源治理,更好发挥公益诉讼预防性功能。三是研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办案指引,加强制度供给重庆杠杆配资,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四是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五是促进完善行业内部管控,督促行业整改,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沟通,推动完善行业规则,强化个人信息源头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