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25日电 青岛证监局网站25日披露的信息显示程娟爱投顾,青岛青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青石)被罚30万元。
来源:青岛证监局网站
经查明,青岛青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青石众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青石一号)、青石众诚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青石九号)为青岛青石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2021年2月8日,青石一号海证期货账户开立于海证期货有限公司青岛营业部,资金账号为10×××××77(以下简称青石一号10×××××77账户)。2021年3月24日,青石九号新湖期货账户开立于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资金账号为20××××70(以下简称青石九号20××××70账户);2021年7月15日,青石九号广金期货账户开立于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资金账号为13××××55(以下简称青石九号13××××55账户)。
青岛青石将上述期货账户出借给公某峰从事期货交易。2022年8月1日-2022年9月21日,公某峰借用上述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相关账户交易(开平仓双向)如下:使用青石一号10×××××77账户交易351笔,成交金额384.35万元;使用青石九号20××××70账户交易272笔,成交金额2739.44万元;使用青石九号13××××55账户交易228笔,成交金额2129.15万元。
青岛青石出借期货账户的行为违反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青岛青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青岛证监局同日披露的信息显示,经查,青岛青石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内控机制不健全,交易风险控制机制存在缺陷,为场外配资活动提供便利,未自主管理相关产品,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青岛青石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此外,周玉升作为青岛青石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未能勤勉尽责、遵守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周玉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程娟爱投顾,青岛青石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涉及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私募基金管理等。(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