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办法》修订旨在适应行业发展和监管需求变化,强化风险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该《办法》针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制度、业务分类、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及涉外业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优化。
《办法》主要修订包括:提高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至51%,以增强股东责任和决策效率;明确基础与专项业务范畴,取消非核心业务,强化业务分级监管;加强公司治理,完善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要求;新增杠杆率、财务杠杆倍数等监管指标,优化拨备覆盖率和同业拆借比例,增设租赁应收款拨备率等,构建更全面的监管体系。同时,规范租赁物范围,强化价值评估管理,确保租赁物适格性,引导金融租赁公司专注主业,服务实体经济。
上述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表示,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大部分合理建议被采纳,金融监管总局将针对未采纳意见及实施过渡期安排等另行发文明确。此次修订标志着金融租赁行业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股票小额配资,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